龙8娱乐福建省新法规规范公共建筑和住宅等建筑装修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05 11:27:16 点击量:
新华社福州6月1日电(记者来建强)建筑装修因缺乏规范和有效引导,安全质量、噪音扰民、环保,甚至拖欠工资等问题时有发生,日益成为社会热点。1日,《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公共建筑和住宅等建筑装修应履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予以法律规范。
新《办法》规定,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筑装修活动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对噪音扰民问题,《办法》规定,中午12点到14点30分,夜间22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发生装修扰民问题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以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法》规定,建筑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单位,还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将评定情况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在全省推行建筑装修一线操作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福建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说,装修工人所持的上岗证将成为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也是建立健全建筑领域防止拖欠工资机制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