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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龙8娱乐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22:15:28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对外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告中对2023年度业绩进行预计,预计情况如下: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需对2024年1月31日对外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7)进行修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该部分资产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本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2,800万元。

  2、公司对联营企业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其经营发生较大亏损且资产发生较大幅度的减值,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约-1,000万元,同时依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约-2,600万元。

  以上事项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1月31业绩预告时减少-6,400万元。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2022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的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现第9.3.11条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具体财务数据以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260,58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了5.2%,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12亿元,同比增长5.8%。2023年度,水利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建设管理,加强调度会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本年度,全国水利建设投资完成11,996亿元,创历史新高,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等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本公司早在2018年就已参与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设,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水利施工业务持续迎来政策利好,市场规模及成长性可观。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业务覆盖水利、市政、房建、港航、爆破等专业建设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在海塘河堤工程建设的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能力位居市场前列。

  随着多种所有制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及跨区域经营障碍的打破,水利建设市场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水利建设项目承接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实现,行业内无垄断现象,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

  从行业竞争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水利建设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力量在沿海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行业竞争对手主要为大型国企、央企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在国家推动基建大发展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司实行差异化竞争,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优势。

  国内水利建设行业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包括围海股份在内,国内从事水利特别是海堤建设施工的规模化企业较少,且大部分为兼营企业。水利系统内从事海堤工程施工的重点企业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

  目前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及航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能力行业领先。公司项目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注册商标“力克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公司创新了箱涵式水闸浮运安装工艺、复杂软基上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一系列施工工艺及技术,还自主成功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科技创新设备,成为行业自主创新的先锋。目前公司在河塘海堤建设的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围绕“民生、经济、生态”多功能建设主题,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利工程施工领域规模化优势已相当明显。未来发展中,公司将在巩固全国水利系统海堤建设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做大做强主业,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极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秉承“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公司组建了研发队伍,在常年的海堤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对施工工艺不断进行创新及改进,提高施工效率、节省施工成本。公司研发团队已经累计取得了29项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3项施工工法获评国家级工法,2项施工工法获评浙江省省级工法,26项施工工法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证书》。公司在大型低涂超软基及深水海堤建设领域已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成功应用了深孔微差爆破、深水爆夯等新技术新工艺,并进行创新,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针对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自主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先进专用设备,成为行业专用设备研发的先锋。其中: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方法及设备荣获第十一届全国发明展优秀新产品金杯奖,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插板船使公司较大程度地实现了海上施工机械化作业,荣获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被列入水利部推广实用技术名录。相关专业设备的成功研制和投入使用,不仅增强了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大节省了国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的投入。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施工作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项目品质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围海股份所在浙江省地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区内人口稠密,而长三角地区也是国内风暴潮洪涝灾害的频发区域,迫切需要加强防护性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利用自身综合优势立足浙江市场,并积极向全国市场拓展,并在安徽、江西等省份已取得一定市场份额。

  围海股份成立至今,已累计实施建设项目500余个,特别是对建设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施工环境恶劣的项目,“围海”优势更为明显。公司承建的工程曾多次荣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在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人才、设备、工艺的优势与众多优秀完工项目的组合,为公司在水利建设领域赢得了优良的声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事项,选举沈海标先生、杨智刚先生、张晨旺先生、毛纪刚先生、徐建国先生、汪先生、张炳生先生、徐群女士、钱荣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孙旱雨先生、金彭年先生为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可飞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三人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并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海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智刚先生、张晨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毛纪刚先生、俞元洪先生、李威先生、付显阳先生、沈旸女士、宋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选举孙旱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LPR)计算,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无需上市公司抵押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05,472.8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12,451,066.32元,本期未计提相应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2,989,390.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83,522,831.80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2,167,966.11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8、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9、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14、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15、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7、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8、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第6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孙旱雨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9、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0、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850,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67,290.2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6.21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755.78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46.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9.93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096.06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1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4,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65.25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8,755.7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根据本公司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实际使用36,999.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将上述补流到期募集资金36,999.9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03.40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18,0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围海控股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本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2020年3月2日,千年工程公司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本公司支付千年工程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0万元。2023年1月9日、1月17日和4月23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6,0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合计15,000.00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0万元。

  [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于2021年9月7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2022年1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延期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844.71万元,收到回购款25,877.37万元,其中本金22,793.00万元,利息3,084.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51,110.01万元。

  [注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11,835.70万元;收到回购款8,766.47万元,其中本金6,708.11万元,利息2,058.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108,28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