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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9,979,737.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361,568.59元,扣除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0元,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3,381,830.85元。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产业园区是指在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指导下,以土地为载体,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服务,吸引特定类型的内外商企业投资建厂,形成技术、知识、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高度聚集并向外围辐射的特定区域。
产业园区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节约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累积了重要经验,有效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产业园区的发展过程也经历了节地指标(产业园区一般采用单位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衡量用地效率)不强、土地供后监管不到位、产业园区建设没有明确产业导向,贪大求全、同质化严重,导致恶性竞争等问题。
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现有产业园区开始摒弃过去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向精细化、节约化、导向性发展模式转变,例如天安数码城、联东U谷等园区开发商在全国选址建设小型园区,一批大型产业园区也纷纷建设园中园、专业园等不同形式,产业导向性明确的小型园区。
此外,随着产业园区的演化和发展,园区承载的功能日益多元化,大量城市要素和生产活动在区内并存聚集,从而推动了产业园区的城市化进程,园区经济与城区经济逐渐走向融合。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一些产业园区主动谋求战略转型,从单一生产型的园区,逐渐规划发展成为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新型城市。
随着园区经济实力和创新活力的增强,园区作为城市空间发展中的增长极,可将自身的优势向城区传递,园区与城区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互动越来越频繁,于是就承载起了新的城市职能。如一些“小园区经济”以科技社区、创新社区的形态,通过产业聚集、人才聚集和企业家交流,逐渐成为了城市空间中的新地标、新节点。
2022年11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成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位于北京市主城区东北部、顺义区境内,规划范围北至机场北线、六环路,南至京平高速,东至六环路,西至高白路、榆阳路,规划面积为115.7平方公里。顺义区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功能则定位为国家临空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核心区和首都生态宜居国际化先导区。根据区域功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示范区空间布局为“一港四区”,即首都空港、航空物流与口岸贸易区、临空产业与城市综合服务区、临空商务与新兴产业区、生态功能区。
2020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将依托首都机场周边区域规划,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
公司作为临空型园区类上市公司,已在园区开发建设及资本运营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积极顺应上述产业园区建设转型升级大势,以优良的经营成果回报社会,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作为临空型园区类上市公司,立足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以园区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形成了包括工业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在内的园区开发建设产业链。
工业地产开发是指在新经济、新型工业化背景下,以产业为依托,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总称,其功能涵盖了生产加工、行政管理、物流配送、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科研活动、休闲活动等一切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服务。
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以房屋、厂房的建筑施工为主,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天源建筑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涵盖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日趋完善。
公司物业租赁方面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天瑞置业,公司本部负责位于原空港开发区A区、B区和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的自持物业出租经营;天瑞置业负责空港融慧园项目的自持物业出租经营。公司在物业租赁方面与众多业主和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物业载体和行业资源。
公司物业管理方面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天地物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团队,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采用先进的物业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2023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们携手各利益相关方,努力应对市场变化,全力优化运营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为了响应国务院及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最新要求,并遵循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治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升级,具体工作包括:公司修订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重要文件,同时补充完善了其余8项相关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致力于构建更加高效、透明和稳健的治理体系,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内控成果实施为核心,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及流程要求,对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优化。公司深入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内控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测试。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公司在实施重大事项前的决策、审批手续的办理,关联交易的管理,以及报批事项的审批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内控成果的实施,不仅为公司提供了清晰、高效的工作指导,更在理顺公司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调研周边市场需求、竞争格局、行业趋势等信息,对周边市场的竞争格局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市场份额、营销策略等,并借此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部开发建设的原MAX空港研发创新园A区项目(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正在重新制定营销方案并立项;
MAX空港研发创新园B区项目(建筑面积约2.39万平方米)已于2024年2月5日通过公司及顺义区住建委质量监督站、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联合验收工作,公司正在办理相关产权文件。同时,公司已与多个意向客户洽谈,通过意向客户的项目规划和意见反馈逐渐理顺该楼宇的产业方向,精准定位下一步的招商思路和市场推广方向。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瑞置业截至报告期末出租空港融慧园内楼宇9栋,共计29,832.24平方米。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南土地、房产,天瑞置业正在与多家意向方寻求项目合作、探索实施路径。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结合产业地产政策和资金情况研讨下一步开发方案。
公司参股公司电子城空港参与建设的电子城·(北京)电子信息创新产业园项目(原名:广电产业、军事通信产业、高科技产业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已完工并完成销售。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0月19日取得顺义区经信局备案证明,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并提前与意向客户对接,了解意向客户需求;公司参股公司金隅空港开发建设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第22街区SY00-0022-6015R2二类居住、SY00-0022-6016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其中1,300套共有产权房全部售罄,住户已经入住,公服配套设施已经全部移交完毕,目前金隅空港正在加紧配套商业、库房和车位的租售运营。
报告期内,天瑞置业实现营业收入2,151.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094.76万元,净利润-87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345.38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仅为房产出租业务,且收入规模未覆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导致亏损,而上期中包含了4栋楼宇的产权转让业务,致使2023年度净利润大幅度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实现新开工程、复工工程及竣工工程总面积约100.36万平方米。相关资质方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涵盖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日趋完善。
对于建筑工程业务,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模式,严把质量和安全关,推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建筑分公司成本、财务独立核算,从工程承建到工程款催缴均各负其责,使得经营决策效率不断提高。此外,天源建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铝模板支撑系统、FS现浇混凝土免拆保温模板系统等、筑粒混凝土技术、快刻石膏粉刷技术、绿色装配式。天源建筑依托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在主营业务建筑施工的基础上成立专业分公司,包括:装饰分公司、消防智能运维科技分公司、供热与制冷智能运维科技分公司、新材料与环保科技分公司。
报告期内,天源建筑实现营业收入37,96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095.06万元,净利润-11,432.3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约2,740.08万元,本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成本受市场、属地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工程材料供应商外迁,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叠加建筑工人用工成本增加,造成年度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稳稳抓住服务升级主线,打造智慧绿色园区。报告期内,公司“云智空港”智慧园区管理小程序上线运行,为园区招商租赁、物业管理、设施运维、社群活动等提供数字化应用。公司也积极利用该系统推介投融资、进出口手续办理、人才管理等诸多业务,赋能园区,为入园企业与园区运营商之间实现智慧化联系。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合理的租金策略和优质的租后服务,吸引更多租户入驻,实现产业合作链条延伸,不断提升园区活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物业可出租面积约23.92万平方米(不含天瑞置业开发的空港融慧园项目),出租率约71.49%。公司物业管理面积合计约为35.31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物业的出租和物业管理业务实现收入11,611.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659.94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本期为承租公司自持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所致。
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定位为“现代临空产业地产综合运营开发商,科技创新企业投资服务商”,在继续做好现代临空产业地产综合运营开发商原有业务的同时,公司通过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拓展投资业务,旨在了解、获得新的产业、项目资源,逐渐形成原有传统业务的有力补充,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参与投资包括云鼎基金、潍坊高精尖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及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哈工大研究院等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积极行使出资人权利,定期、全面做好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中包含了4栋楼宇的产权转让业务产生的收入,本期无该事项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期中包含了4栋楼宇的产权转让业务结转的成本,本期无该事项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同比降低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同期转让4栋楼宇产权的税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同期有投资收回和投资收益、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高于同期所致。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52.05万元,同比下降20.89%;实现利润总额-12,435.34万元,同比亏损增加8,922.4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97.97万元,同比亏损增加6,806.9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44,238.44万元,同比下降4.74%;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108,778.81万元,同比下降8.42%。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监事会主席焦晓晶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空港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空港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空港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9,979,737.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361,568.59元,扣除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0元,2023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3,381,830.85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归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八号一一建筑的规定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2023年10-12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物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的通知,上述两家公司于近期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管理;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销售照明设备、玻璃制品、消防器材、家具、灯具、厨具、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日用杂品、木制品、文化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供电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6,200.00万元,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空港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空港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257.33万元,未超出预计值,具体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6,2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257.33万元。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出具如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257.33万元,未超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计值。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值,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前认可;
(三)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土地开发,仓储,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拟调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除上述修改外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