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8娱乐约定违约金过低有失公允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助力获合理赔偿|成功案例
日前,张女士前往江苏镇江某橱柜店定制橱柜,合同中约定8月中旬完成橱柜安装,商家如违约,将按合同价款5%(约500元)进行补偿。在实际安装中,商家逾期了,张女士要求商家按其实际损失(约1500元)支付违约金,但商家坚持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遂投诉到润州区市场监管局。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向张女士和商家了解情况,原来8月中旬,商家安装橱柜时发现缺少一组材料,随即通知厂家补发材料,9月中旬,完成安装。由于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橱柜安装,导致张女士多租房一个月,而产生了约1500元租房费等费用。
最终,在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女士也承认商家不存在拖延的主观故意,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向张女士支付了1000元违约金。同时,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也要求商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改正。
根据《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队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的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得利用合同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在此案中,双方签订了合同,也约定了违约责任等情况,但约定的违约责任明显低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情形。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方案、标准、期限、质量、价格、室内环境检测指标、保修内容、保修期限、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方程式案例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还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格式条款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的经营者会利用消费者交易时间紧迫、无心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的心态,通过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