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8娱乐保险代理人隐瞒客户病情投保法院:保险公司可解除代理合同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案。该案中,保险代理人隐瞒客户身体状况投保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保险公司解除其代理合同后被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并在客户成功投保后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佣金。王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代理人发生下述行为的,视为违反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佣金:第7条显示,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明知客户不如实填写却不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
刘某系王某客户,王某时常为刘某推介保险产品。2022年4月,王某作为保险代理人为刘某投保重疾险。2022年12月,刘某确诊为甲状腺状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刘某曾在健康询问中“是否患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中选择“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随后刘某起诉保险公司。
该案中,刘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主张此前已告知代理人其甲状腺肿大,应视为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却同意承保的情况。后保险公司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保险金28万元。
2023年3月,保险公司向王某发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知,以王某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刘某的健康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为由,与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王某认为该解除行为无效,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与王某保险代理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书,如保险代理人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影响保险公司据以确定是否同意承保及保险费率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
刘某系王某客户,2021年12月刘某明确告知王某其脖子一直有问题、有甲状腺肿大的情况,王某反复告知刘某尽快检查并投保。2022年4月刘某投保时,“健康告知”部分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甲状腺肿大,刘某选择“否”,而王某并未要求刘某提供关于甲状腺的就诊记录确定刘某是否有甲状腺肿大等疾病,亦未将其知晓的刘某身体健康状况告知保险公司。王某系保险代理人,刘某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王某的行为,视同告知保险公司。刘某病发后,保险公司基于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与刘某调解解决保险纠纷并支付保险金。
王某未尽到代理义务,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导致保险公司在与刘某的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并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与王某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王某要求确认该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