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法案例】房屋装修产生纠纷 尾款该当何去何从龙8娱乐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装修常常会引发各种纠纷,对于业主不满装修质量拒付尾款,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榆中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20年9月,张某承揽了李某的自建房门窗安装工程,双方对窗、门的安装价格和面积等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张某依照约定完成了门窗安装,并于2021年底将做好的门窗等交付李某使用,李某未对门窗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后李某依约支付了部分安装费,剩余2万元安装费经催仍未支付,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虽然自建房门窗安装完成,但张某安装的门窗存在褪色等质量问题,要求张某履行重新安装门窗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口头约定的承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承揽合同具有双务合同性质,即承揽人(张某)有义务按照定作人(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按照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支付劳动报酬。
本案中,张某、李某事前未对门窗的验收标准进行具体约定,但李某在2021年底入住了房屋并已支付了部分安装费,且在入住后两年内均没有向张某提出过质量问题,应当视为李某认可了张某交付的工作成果,张某履行了双方形成的承揽合同的义务。关于张某主张的安装门窗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尚欠张某安装费金额为2万元未付。
关于门窗质量问题,根据提交的涉案门窗照片和双方当事人陈述可以判断涉案门窗截止目前确实出现了褪色的情况,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分析,出现这种情况存在多种原因,加之李某对此未能在案涉门窗完成并交付使用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理应对此不予支持。但考虑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对案涉相关事项未能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及双方之间缺乏及时沟通处理不无关系,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本院认为,对李某应向张某支付的安装费中酌情予以扣减。
在房屋装修中,最好签订详细且规范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装修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当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自身心意的情况题时,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积极与施工方沟通协商解决,避免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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