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8娱乐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46.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68%,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534.6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11.64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注:1、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表仅列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
2、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57件(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92.40万元。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作为控股平台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旗下宝鹰建设、宝鹰建科等全资子公司开展各类业务,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综合解决方案以及承建管理在内的综合一体化全流程服务。
公司以智能系统工程、智慧城市项目、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智能建造为核心,主要业务范围涵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建筑总承包、集成智能化工程、建筑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安防技术工程、专业洁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展览展会工程。承接的项目包括机场、高端酒店、轨道交通、医院、剧院、学校、体育场馆、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和住宅精装修、建筑幕墙等多种业态项目类型。
公司经营模式为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设计或/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企业标准,结合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运行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等项目全周期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装饰装修项目行业特点,针对设计-施工一体化全过程的全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打造一流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高要求、科学地明确了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各类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指引;二是全面实施了岗位质量管理责任考核制,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了技术研发创新和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持续提升项目质量管理及工艺水平,推广新型工具应用于项目技术、管理及工艺水平的提升;四是坚持定期开展了质量控制活动和质量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成功打造了一批精品工程。
多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等各类施工及设计奖项400余项,优越的项目质量管理机制已然形成了公司自身特色、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在业内取得了良好声誉。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2月17日,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航空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85,3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同时航空城集团将所持公司174,951,772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公司61,333,6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通过协议受让公司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531,370,7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航空城集团变更为大横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航空城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的公司295,085,323股股份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大横琴集团。
2023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八届监事长,聘任了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组建了公司新一届经营管理团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古朴先生、高刚先生,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在具体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同时,大横琴集团拟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的0.3%(年化费率)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要素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及担保费率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相关决策事项,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4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预计期限及预计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3、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为:古少波先生、吴柳青女士,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禹宾宾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8、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