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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娱乐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04 18:35:29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2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2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且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7,337,437.4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215,690.91元,其中包含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8,365,611.93元,并支付手续费4,477.92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6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12月13日,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注:(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与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299,898,222.00元的差额706,227.66元为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337,437.4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1,385,548.49元,2023年使用15,951,888.95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2日划转77,000,000.00元至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一般户,于2022年7月13日划转63,000,000.00元至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一般户。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千生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2023-023)。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划转80,000,000.00元至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一般户,于2023年7月12日划转40,000,000.00元至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一般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024年2月2日,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382,079.01元划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0,943.44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千生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37)。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950.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予以终止,并将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0,035.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剩余尾款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予以支付完毕。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千生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48)。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大千生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37)中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合同工期计算,公司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详细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募投项目终止、延期的审议程序。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千生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24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千生态于2021年变更募集资金后的投资项目,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工期完成,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14,185.46万元,其中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

  2、由于工程建设类募投项目的特殊性,无法逐年核算效益情况,待项目竣工并完成审计结算,方可核算整体效益情况。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实施部分工程后予以终止,已实施部分的审计结算尚未完成,且已实施部分的效益与项目整体预计效益测算口径不一致,故无法对比效益达成情况;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尚无法核算效益情况;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未实施已终止,不涉及效益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张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玉勤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娜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复核上市公司5家。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张军先生2024年1月受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3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3年10-12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26,193.44元。新签项目合同为生态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688,334.49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1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4,886,423.93元,均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4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28,994.36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建设项目2项,设计服务项目3项。

  2024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28,994.36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建设项目2项,设计服务项目3项。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28,994.36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28,994.36元,均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389,011.68元,本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现状、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全要素多元化整体性解决方案为核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三大业务领域。根据2021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2021年第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代码E48)。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二十大提出了“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统筹发展”,明确了“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污染防治”、“提升生态多样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路径,对环保行业的发展做出指向,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列入2023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指出“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撑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各类标准协调发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乡村振兴”提高到“十四五”时期的最高国家战略之一;《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今年以来,《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多份政策文件对城市更新实施行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在生态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与碳中和政策环境叠加作用下,生态园林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两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地方政府债务率普遍上升,市场规模增速放缓,园林行业发展遭遇周期性调整,园林企业的经营仍然面临较大挑战。在“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领下,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扶持措施,促进经济发展。7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下半年经济工作: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明确要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也成为财政工作的关键任务之一,2023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直面困境,在挑战中寻找机遇,是当前形势下园林企业谋求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课题。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具有全要素、全流程生态产业链,公司扎根江苏,并形成了辐射全国的品牌优势与影响力。一直以来,公司都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方针,财务安全性指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公司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运营综合实力,践行“品质、生态、价值、责任”的企业价值观,提升自身品牌和影响力,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未来,公司将紧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开拓市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品质,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三大业务领域,经过多年深耕,已形成以生态规划与设计为先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为核心、以景观养护与苗木培育为保障、以生态技术研发应用为支撑、以文旅运营与特色化服务为助力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一体化产业链。

  1、城市更新业务:公司的城市更新业务包括大型博览园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整治、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升级、城市公园打造等,以实现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建设与配套设施质量为抓手,为客户提供从单一“串联式”的工程建设到多元化“并联式”的全产业链服务。

  2、乡村振兴业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综合研究政策文件、行业分析、项目报告等,并结合在手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项目,发挥公司前期规划设计、中期项目建设、后期特色化运营维护的多元优势,探寻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为乡村可持续发展与造血式振兴提供力量。

  3、生态修复业务:公司生态修复业务致力于以较小的人工干预撬动较大程度的生态系统性恢复,通过重塑水系、碳汇造林、恢复动物栖息地、打造人与环境多维体验等方式,重构生物环境,修复生态链网,整体提升生态系统韧性,保育强健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品质、生态、价值、责任”的经营理念,继续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核心业务的稳健发展,持续优化和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规范,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和项目运营等核心竞争力,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建设工程总承包(EPC)业务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由工程的总承包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EPC)业务模式已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建设运营总承包(EPCO)业务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全过程一体化,该模式在EPC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运营和售后维护(即Operation)的环节,可以解决设计和施工脱节和建设和运营脱节的问题,强化运营责任主体,使得承包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必须考虑运营策划问题,通过EPCO模式实现建设运营一体化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高效管理,确保业主方的最大利益。

  建设工程独立承包业务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独立承包业务模式属于传统的工程招投标业务,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一直以来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PPP项目,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施工方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尽管PPP项目在公司业务中占据一定比重,但公司在PPP项目建设中不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在选择PPP项目时将地方政府偿付能力作为项目筛选首要标准。目前公司正在运营的PPP项目基本已进入运营阶段,有较强的回款保障。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755,238.3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389,011.6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223,990.2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1.91%,首次出现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98,173,294.2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7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951,592,193.01元,比去年末减少12.22%;净资产1,533,666,721.29元,比去年末减少5.31%;资产负债率由2022年末的45.81%降至40.8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线:30-16:3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