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8娱乐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9,534,902.8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85,560,052.42元,扣除计提盈余公积21,953,490.29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65,156,000.0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817,985,464.98元。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0,7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7,614,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720,371,464.9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煤机行业受经济及煤炭行业形势影响,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略有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补充营运资金及投资相关矿山自动化成套设备等。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的金额: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2.14亿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21,4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9,4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72,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4,971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以上金融机构为初步预计合作单位,实际操作中包含且不限于以上银行及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调整。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矿山机械用变速箱及其它矿山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股权结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0%,刘毅31.80%、陈子良17%,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采掘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交通标线施工;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指示牌安装及施工;交通标线材料批发、零售;环境污染治理;绿化养护管理;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经营范围:矿用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集中供液系统设备、集成供液系统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其他净化水设备、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4、担保期限: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134,971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4、以上金融机构为已合作或拟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实施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银行,在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认为: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创力集团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311.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72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创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16:00前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创力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一步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暨分红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16:00前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0,7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7,614,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720,371,464.9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内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内信息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与经营成果。审议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准确、全面的体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相关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按时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发表的专项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此项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石良希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创力集团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准备立项9个研发项目,加上以前年度延续的6个研发项目,公司2023年预计投入和完成的研发项目共计15个。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21,4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5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出现重大变化,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2023年内,公司向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合计737.72万元。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讨论: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有重大变化;2024年董事薪酬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相关方案合理。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讨论,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重大变化。2023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合计1,209.6万元。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资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浮动薪资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计算,按季度/年度发放,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有重大变化;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虑了行业趋势、公司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委员会认为相关方案合理。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内信息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审议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